第 7 課
權力如何劃分,以及兩院如何立法。
《澳洲憲法》是規定澳洲政府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。1901 年,憲法設立了國家議會、國家政府和高等法院。澳洲是代議制民主國家和君主立憲制國家:國家元首是澳洲國王,由總督代表。憲法只能通過全民公投修改,且須獲得「雙重多數」:全國多數選民贊成,並在多數州中獲得該州多數選民贊成。
憲法將權力分為三部分,以防任何個人或團體獨攬大權。立法權屬於議會,負責制定法律。行政權由總督、總理和部長們行使,負責執行法律。司法權屬於法院和法官,負責解釋和適用法律。總督還負責簽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,並擔任澳洲國防軍總司令。
議會有兩院。眾議院被稱為「人民之院」,負責審議、辯論並表決擬議中的法律;各州和領地的議員人數取決於其人口。參議院被稱為「審查之院」,共有 76 名參議員:每個州 12 名,每個大陸領地 2 名,各自代表本州或領地。擬議中的法律稱為「法案」。兩院都通過後,由總督簽署,這稱為「御准」,法案隨即成為法律。
答案: 國會。立法權是制定法律的權力。國會有權制定和更改澳洲的法律。
答案: 投票修改《澳洲憲法》。全民公投是一種修改澳洲憲法的投票。藉此,澳洲公民可以就如何治理國家發表意見,並為國家的未來作出貢獻。
答案: 代議制民主和君主立憲制。澳洲是一個議會民主制和君主立憲制國家。我們的法律是由人民選出的議會決定的。
答案: 參議院和眾議院。澳洲國會由兩個議院組成:眾議院(House of Representatives)和參議院(Senate)。
答案: 簽署所有由澳洲國會通過的議案,使之成為法律。總督的職責之一是簽署所有由澳洲國會通過的議案,使之成為法律(稱為「御准」)。
答案: 澳洲國王。澳洲的國家元首是澳洲國王(King of Australia),即查理三世國王陛下(His Majesty King Charles II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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